面對時代的變遷生活形態快速改變,為增加消費者對百年老店的認識,未來提供更好的服務回饋社會大眾及協助經營已逾百年歷史的老店提高知名度,經濟部商業司特委託本會成立「百年老店聯誼會」。
藉由聯誼會的成立,重新塑造百年老店金字招牌,透過彼此認識及經驗交流分享,增進老店間情誼激發潛在的商機,並運用整體力量,讓百年老店深耕本土、跨越兩岸三地,放眼世界,以文化歷史為根基,進軍大中華市場乃至於全球市場。

101年度百年老店聯誼會活動工作項目及內容
項目名稱 |
工作內容 |
1.會員招募
及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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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招募並舉辦成立大會。
會員資格:
1、獲選100年度優良百年老店店家。
2、參選100、101年度優良百年老店家。
3、傳承經營百年具市場知名度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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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聯誼座談會 |
為促進會員情感交流及經驗分享,並建立與政府溝通管道,反應業者需求並結合觀光產業,提升能見度。暫定九月舉辦一場次聯誼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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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媒體行銷 |
1.網站建置及維護:於全國商業總會網站設置
臺灣百年店家資訊交流平台,促進彼此聯
繫與合作。
2.網路搜尋功能及網站連結:建置百年老店網
路地圖
(網路關鍵字搜尋、手機搜尋)及
運用現有社群網站(臉書)並結合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旅行公會、觀光旅館公
會、旅館公會、旅遊景點、飯店、餐廳、
旅行社官網連結管道等進行宣傳
。
3.平面媒體:刊登於經濟日報、雜誌
(暫定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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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行百年老店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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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誼會老店專刊1000本,介紹國內歷史悠久的百年老店,並由會員提供促銷優惠方案,刊登於專刊。 |
5.兩岸交流及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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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兩岸交流及參與會展各一式:
1.赴大陸進行大陸天津老字號協會或北京老字
號協會或相關
百年老店/老字號協會(暫
定8月)交流聯誼,將台灣百年
老店推廣至
大陸。
2.參與會展:於10月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
覽會「創意生
活」專區設置百年老店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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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協助轉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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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2家百年老店業者轉型輔導,以增加其競爭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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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0年度優良百年老
店參訪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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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優良百年老店參訪觀摩,加強業界交流。暫定:西螺大同醬油、度小月2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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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百年老店聯誼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本聯誼會隸屬於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以下簡稱商總),
定
名為「百年老店聯誼會」(以下簡稱本聯誼會)。
第 二 條
本聯誼會以優良百年老店獲獎店家及台灣百年店家為會員。
第 三 條
本聯誼會以集合台灣百年店家,藉由彼此交流和學習,並透
過策略聯盟、異業結合等共同創造開發潛在商機,以提升知
名度。
第 四 條
本聯誼會之任務如下:
1.定期舉辦聯誼活動,增進會員情感與凝聚力量。
2.定期舉辦促進會員經驗交流與事業發展活動。
3.設置百年老店資訊交流平台,促進彼此聯繫與合作。
4.協助獲獎百年老店參加相關會展,以提升能見度。
5.協助百年老店轉型、異業結盟、創造潛在商機。
6.其他相關事項。
第 五 條
本聯誼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三名,會長由聯誼會會員
大會選任之,副會長由會長推舉提經會員大會同意,其任期
為二年。並設名譽會長一名,由商總理事長擔任之。
第 六 條
本聯誼會辦理活動,由會長擔任活動主持人,會長因故不能
主持時,應由副會長擔任主持人。
第 七 條
本聯誼會設秘書處,由商總秘書長兼任執行長,工作人員由
商總就現有會務工作人員調兼之。
第 八 條
本聯誼會歷屆卸任會長聘為顧問。
第 九 條
為落實本聯誼會各項會務推動,本聯誼會會員有每年繳交會
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本聯誼會經費來源為經濟部及會員會費與各界捐款等方式籌
措之。
第十一條
本聯誼會會員會費為每年新台幣壹萬元整。但隨會務推動之
需要得經聯誼會通過,作適度調整。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
視同自動放棄會籍。
第十二條
本聯誼會經費之收入由商總開立單據及專戶儲存運用,並每
年提報經費收支情形。
第十三條
本聯誼會會計年度為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四條
本聯誼會係商總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
第十五條
本聯誼會解散時,其剩餘經費應歸屬商總所有。
第十六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簡則經商總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百年老店聯誼會申請表格請由此「聯誼會申請書」下載※
※百年老店聯誼會「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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